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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工傷傷殘鑒定?
時間:2015-09-02 | 瀏覽量:4152
身邊有不少朋友因為工作而受到傷害,有些傷害造成了工傷傷殘等級,在這些工傷傷殘中是需要一定的鑒定程序的,我們就會發出疑問這些程序是如何走的,有沒有時間的限 制,這個時間規定是多長的時間?
勞動者朋友們受到工傷后,需要做一定的工傷鑒定程序,但是在這個前提下,時間是如何規定的,是否是三十日之內呢?工傷鑒定的程序又是怎樣走的呢?
【工傷傷殘鑒定的時間限定】
工傷一般是在其終結或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
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醫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終結后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二)醫終結后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后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舊傷復發鑒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后療終結前提出。
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致殘的等級評定和其 他鑒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 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被鑒定人或其近 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短工傷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長工傷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工傷傷殘鑒定的程序】
1) 職工發生工傷,經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2)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重的為級,輕的為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療的有關資料。
4)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5)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6)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做傷殘鑒定時都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鑒定機構做傷殘鑒定時,鑒定機構的法醫需要對病人恢復情況進行檢查,所以受害人做鑒定時要親 自到鑒定機構。
【做傷殘鑒定需要以下四份材料】
1)交 警隊出具的《傷殘評定登記表》(委托書);
2)醫病歷;
3)醫的診斷證明書(或者叫出院小結);
4)CT片,X線報告單等。
勞動者朋友們受到工傷后,需要做一定的工傷鑒定程序,但是在這個前提下,時間是如何規定的,是否是三十日之內呢?工傷鑒定的程序又是怎樣走的呢?
【工傷傷殘鑒定的時間限定】
工傷一般是在其終結或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
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醫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終結后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二)醫終結后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后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三)申請舊傷復發鑒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后療終結前提出。
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致殘的等級評定和其 他鑒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 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被鑒定人或其近 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短工傷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長工傷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工傷傷殘鑒定的程序】
1) 職工發生工傷,經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2)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重的為級,輕的為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療的有關資料。
4)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5)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6)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做傷殘鑒定時都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鑒定機構做傷殘鑒定時,鑒定機構的法醫需要對病人恢復情況進行檢查,所以受害人做鑒定時要親 自到鑒定機構。
【做傷殘鑒定需要以下四份材料】
1)交 警隊出具的《傷殘評定登記表》(委托書);
2)醫病歷;
3)醫的診斷證明書(或者叫出院小結);
4)CT片,X線報告單等。